来源: 阅读:72093 时间:2024-12-07 15:54:06
2022年5月6日6时21分,祝某驾驶出租车在西江北街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褚某武发生追尾,导致两车受损,褚某武受伤。经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于大队认定,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褚某武无责任。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却因赔款数额问题,引发了一场关于司法公正的质疑。
事发当日,褚某武被紧急送往沈阳七三九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伤、肩锁韧带损伤、肩胛骨骨折、腰部挫伤等多处伤害。他在医院住了89天,期间接受了二级护理,并遵循医嘱采取半流食。后在沈阳陆军总院磁共振检测报告中,明确显示,多发腔隙性梗塞,软化灶。脑内部已发生病变,脑沟脑裂,增宽加深,没有治疗方案,只能慢慢地接受着痛苦的折磨,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的危险。这场事故不仅给褚某武的身体带来了巨大伤害,也给他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褚某武对沈阳安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祝某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赔款给褚某武医疗费 42772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8900 元,误工费 25217 元, 护理费 13954 元,营养费 2670 元,交通费 2000 元,辅助器具费 1900 元,共计97413元。然而,褚某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赔款金额过低,且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过程中存在多处不当行为,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未提交对案件有实质影响的新证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褚某武提出了对伤残鉴定书的质疑,指出在鉴定过程中,保险公司故意遗漏了关键的病变软化灶材料,导致鉴定结果未能全面反映其真实伤情。然而,法官却以这并不影响伤残鉴定结果为由,未给予他充分的机会提交新证据与举证。更为不公的是,法院竟以褚某武一年后的病变结果来质疑其伤势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这一做法让褚某武深感愤怒与失望。他认为,法院在处理理赔时明显偏袒保险公司,设下重重陷阱,严重违背了事实,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褚某武深感无奈与失望。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案进行重新审视和深入调查,认真审视重要证据与事实,充分考虑褚某武的伤情严重性,还原事实真相,还他一个公道,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